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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的通知
spbhh发表于 2009-06-16 15:05
象山县教育局文件象 教 人〔2009〕 25 号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的通知
各中小学(幼儿园)、直属学校(单位)、镇乡(街道)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:
为做好200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,根据浙教办人[2009]74号、甬教人[2009]176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(详见附件一)
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须提交两篇论文,为进一步贴近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,今年起放宽申报论文范围。凡已公开发表或在县、市论文评选中获奖,内容为教育教学叙事类的文章,包括教例评析、案例分析、教学小课题研究、教后记、读书笔记、主题活动设计,县级以上公开课实录、教案设计、说课稿等,均可按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看待。
二、业务考核
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面试方式,工科类专业课教师仍为实践操作,其他专业课教师面试由说课改为专业实务测试。专业课教师必须按任教的专业参加实务测试,申报时还须明确参加何种课程的专业实务测试。各类专业实务测试卷原则上按若干专业主干课程进行命题。专业实务测试的命题范围按教育部审定的国家规划教材内容确定,未有国家规划教材时,使用教育部职成教司组织编写的推荐教材命题。面试日期与其他教师业务考核统一安排。
文化基础课教师面试方式仍为说课。中专学校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的面试方式不变。
申报中学一级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初定于7月15日左右进行笔试。
三、推荐、评审方法
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,手续齐全,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。
1、评审材料的上报,应按报省、报市或报县评审的不同要求,填写有关表册和组织相应材料(小中高、副研究员、高级实验师为送省评审对象;职中高、中高、助理研究员、实验师为送市评审对象;中一、小高、研究实习员、助理实验师为县内评审对象)。《评审表》、《粘贴册》要求双面打印。近几年对材料要求越来越高,请各学校注意把关。
2、送省或送市评审材料其他内容的填报,仍按浙教办人〔2009〕74号和甬教人〔2008〕196号文件要求执行。送省评审和送市评审的有关表格可到宁波教育人事网“下载专区”中下载,下载的文件名称为《2009中小学职评相关材料》。也可在宁波教科网“教师职称评审”栏目浏览2009职评文件、各系列申报条件和相关文件等,其浏览途径为:网上办事/教师办事/教师职称评审;《2009年职评表格名册(送省、市)及数据库下载》在“其他表格下载”中,其浏览途经为:网上办事/表格下载/其他表格下载。
中一、小高评审对象按《2009年职评表格名册(送市评审)》下载并填报。各校填写的《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》(数据库)一定要在宁波教科网“其他表格下载”中下载,否则就不是ACCESS格式。
3、小中高报送评审材料中有关表格也可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(http://www.zjedu.gov.cn/)“教师队伍”栏目中下载。小中高填写《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》之前请先安装附件5(字库文件)。
4、各校填写《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》(数据库)之前,请先安装ACCESS软件(为Office软件之一)。数据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二。上报时发送E-mail至wuxingding163@163.com。
四、主要事项的时间安排
6月22日前,由所在学校组织小中高、副研究员、高级实验师、中学高级、中学一级、小学高级申报报名。
6月28日前,各学校汇总并报送(只需上传数据库),7月5日前,各学校送交小中高、副研究员、高级实验师等须作鉴定的论文代表作原件及电子文档、评审材料到县教育局政工科。
7月,组织中一、小高业务考核(笔试,面试事宜另定)。
7月下旬,小中高申报人员说课;中专、研究(教育管理)和实验三个系列申报人员进行面试。
9月10日前,学校送交中高评审材料,同时送交中一、小高评审材料。
10月下旬,进行中高等市评对象业务考核(含职高工科类专业课教师实践操作面试)。
五、其他
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文件为准。其他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象教人[2008]38号执行。
附件:1、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
2、数据库操作说明
3、省厅文件附件5
二○○九年六月十二日
主题词:教育 教师 职评 通知
抄送:县府办,县委宣传部,人事局。
象山县教育局政工科 2009年6月12日印发
责任校对:吴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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