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教财〔2023〕40号关于印发《象山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幼儿园:
现将《象山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由各幼儿园遵照执行。
附件:象山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
象山县教育局
象山县财政局
2023年12月6日
象山县教育局计财科2023年12月6日印发
附件: 象山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象山教育品质,逐步形成公益普惠、均衡优质的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格局,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、《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》、《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》、象山县《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》及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浙财科教[2018]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一、专项经费的来源上级补助和县财政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。二、专项经费的用途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;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补助;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补助;等级创建奖补;偏远乡镇中心园补助;幼儿园内涵建设,帮扶辅导、从业人员培训、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等工作。三、专项经费的使用
(一)生均公用经费补助
对公办幼儿园、省三级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,按在园幼儿数发放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拨款每年每生600元。该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围绕保教活动及行政管理、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、水电煤、课程改革、教学材料、玩教具的日常购置维修维护、师资培训、广告宣传等方面支出。
(二)、生均教育经费补助
为支持幼儿园发展,对全县公办幼儿园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进行补助,主要用于幼儿园日常教育工作、保教队伍建设、合同制教师待遇保障等。
1.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补助标准(元/生·年) 等级 金额 规模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6班及以下150010007-9班120080010班及以上1000600
2.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补助标准
根据对参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性考核结果,分档分级发放生均教育经费,以奖代补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考核补助标准:幼儿园等级考核参与奖考核成效奖档次(按100分制折算,参照年度考核方案,元/生·年)考核优秀(90分)考核良好(80分)考核合格(70分)考核不合格(低于70分)一级100007005504500二级100006004503500三级100005003502500
(三)公积金补助:对民办幼儿园在岗非编专任教师公积金(单位缴纳部分)进行全额补助。
(四)等级创建奖励
对上一年度创建成为二级、一级幼儿园,分别奖励10万元、20万元(宁波市级有奖励的,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)。在此基础上,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“浙江省现代化学校”的,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对上一年度被列为“安吉游戏”实践园并经评估合格的,给予5万元实践经费补助,连续补助三年。
(五)内涵建设
主要用于幼儿园内涵发展所需要的课程改革和特色建设、保教人员培养培训、各项评比考核、研讨交流宣传等活动。具体经费额度根据当年实际需要预算。
1.课程改革经费
根据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,对幼儿园课程改革中的专家指导、课题立项、高效合作、重点项目等事宜进行经费支持。
2.业务活动经费
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全员及骨干力量培训学习,组织学前教育各类会议等;县级各层次保教人员研讨、比赛、评估、交流、宣传等活动。
3.辅导工作经费
对全县承担辖区幼儿园辅导任务的中心幼儿园,给予每年2-5万元的辅导工作经费;承担民办园辅导任务的幼儿园每年给予0.3万元的辅导工作经费。
(六)其他专项
1.偏远乡镇中心园补助:对幼儿人数偏少的公办园,根据全年预算,给与一定公用经费、人员经费差额补助。
2.对在编教师数较少的公办幼儿园,给予一定的人员经费补助。四、享受资金补助条件和管理要求
(一)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,需符合以下条件,方可享受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补助”。
1.按《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(2020年修订)》要求配齐教职员工。
2.严格依法与幼儿园教职工签订合同,保障教职工各类待遇等权益,按时缴纳五险一金;持证专任教师的平均年收入不低于教育局制订的年度考核指标。
3.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纳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管理。
4.收费规范,无另立名目乱收费现象及无跨学期预收费现象。
5.认真落实安全措施,“三防”机制到位,按规定办理校方责任险。
6.幼儿园年检和常态化督查年度检查合格,当年度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合格。
7.严格执行招生计划,招生工作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。
(二)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取消当年所有专项资金补助。
1.年度内幼儿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;
2.年度内幼儿园被查实存在违法有关保育教育、卫生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情形;
3.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年度内存在不规范办园行为,有关部门责令改正、限期改正或下达整